关于选派赴美汉语教学志愿者的通知
2008/1/5 1:23:18
关于选派赴美汉语教学志愿者的通知 
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委): 
    根据我办与美国大学理事会达成的协议,我办似于今年继续向美国选派汉语教师志愿者。为做好选派工作,请你厅(委)协助推荐候选人(详情见附件4《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候选教师名额分配表》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
一、推荐时间: 
    2008年1月21日—2月29日,请按本通知要求,及时布置本年度的选拔推荐工作。 
二、推荐人选条件: 
1、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热爱教学事业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; 
2、身心健康,符合国际旅行健康体检要求; 
3志愿参加赴美汉语志愿者教师项目,符合《2008年国家汉办—大学理事会赴美汉语志愿者教师项目简介》(附件1) 
4、为小学、中学、大专院校以及合法注册的民办学校的在职教师,并具有三年以上全职教学工作经验; 
5、普通话流利,普通话水平在二级甲等以上; 
6、有较强的英语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,能够在全印文环境中生活和工作。 
7、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、个人奉献及团队合作精神。 
8、优先考虑有汽车驾驶执照、中华才艺特长者和综合大学教育系及师范学院毕业生。 
三、推荐、选拔程序: 
1、推荐人选 
   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,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,并根据当地师资力量和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推荐人选。 
2、报送材料 
(1)《国家汉办—美国大学理事会赴美汉语志愿者教师申请表》中、英文报名表(附件2,可由国家汉办网站下载)。请被推荐人选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,所填信息应实事求是,内容充实。学校意见栏必须有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和签名,并加盖学校公章。 
(2)《健康史及体检表》(附件3)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《估计履行健康检查证明书》 
(3)身份证复印件; 
(4)本科及研究生毕业、学位证书复印件; 
(5)本科及研究生在校成绩单复印件; 
(6)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; 
(7)普通话水平证书复印件; 
(8)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; 
(9)校方出示的三年以上(含三年)教学工作证明; 
(10)其他相关材料,如资格证书、获奖证明、汽车驾驶执照等复印件; 
以上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推荐学校校级公章,统一打(复)印在A4纸上。请你厅(委)于2008年3月5日前将申请表汇总后寄至国家汉办重大项目处。 
四、初选 
    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择优参加面试。国家汉办将向各单位同胞参加面试人员名单,未被通知参加面试者即未通过初选。 
五、面试 
    国家汉办将组织美方代表对候选人进行面试,面试具体时间、地点等事宜将另行通知。候选人参加面试交通、食宿费用自理。 
六、派出条件 
    汉语教师志愿者赴任前须交纳保证金3万元,按期回国后全额退还。 
七、汉语教师志愿者待遇 
    国家汉办将为汉语志愿者教师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及国外生活津贴;美方提供当地住宿、与工作相关的当地交通和医疗保险等。 
请你厅(委)商教师派出单位为其保留国内公职,工龄连续计算。志愿者教师在赴任前自行与原单位协商工资、津贴、补贴、医疗保险、养老保险、公积金等问题,国家汉办不承担协调义务,但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。 
八、服务期限 
    1年(如美方挽留且原单位同意,经国家汉办批准后可适当延长)。 
附件: 
1、《2008年国家汉办—大学理事会赴美汉语志愿者教师项目简介》(中、英文) 
2、《2008年国家汉办—大学理事会赴美汉语志愿者教师申请表》(中、英文) 
3、《健康史及体检表》(英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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